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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后的彩礼纠纷 法院判返还部分彩礼
  发布时间:2021-05-20 10:27: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小方(均为化名)诉被告小莉离婚纠纷案,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由小莉返还部分彩礼。

  法院审理查明,小方和小莉是202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并成为男女朋友,2月底依照习俗举行订婚仪式,8月领证成为合法夫妻。婚后两人一同前往四川经营酒坊生意,之后两人矛盾不断,至同年11月双方分居,商议离婚。期间可认定的主要彩礼费为6万余元。

  法院认为,夫妻二人因沟通不善,致感情不和,原、被告对离婚均无异议,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支持原告小方的离婚要求。在两人争议的彩礼部分,小方支付彩礼后,因疫情原因未按习俗举行婚礼,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的支付对小方来说也有一定的经济负担,现双方合意解除婚姻关系,亦共同协商过彩礼返还事宜,法院认为彩礼可酌情返还。因双方对数额协商不成,法院酌情认定为30000元为宜。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