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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法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作者:宋丽杰、邓爱鑫  发布时间:2021-06-11 15:13:3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及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更好的使案件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6月10日上午,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在莫尔道嘎镇人民政府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针对我院近期受理的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刘某1是否适用缓刑,听取各方意见。公安机关、检察院、司法局、人大代表、律师、被告人亲属、邻居、单位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雷宝印主持。

    被告人刘某1系被害人刘某2之父,2015 年 9月被害人刘某2入住呼伦贝精神卫生中心,并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此后多次入院治疗,并持续服用抗精神分裂症药物氯氮平进行维持性治疗。2021年2 月被告人刘某1回到家后发现其儿子刘某2服用300 片左右氯氮平后,其认为刘某2服下大量该药,已没有抢救必要,作为法定监护人,其并没有对刘某2采取任何救治措施, 刘某2于当晚 9时 50分许死亡。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刘某2系因氯氮平(抗精神病药品)中毒死亡。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1作为被害人刘某2的监护人,具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在发现刘某2疑似大量服用药物后,应及时进行救治,但被告人刘某1却未采取任何措施救治被害人刘某2,最终导致了被害人刘某2死亡的结果,故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就被告人刘某1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一贯表现、犯罪动机等情况发表各自意见。下一步,法院将综合考量各方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刘某1做出公正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