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与驻地公安机关充分研判当前涉法涉诉安全形势,联合制定了《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人民法院安全保卫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切实加强法院机关和派出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参诉群众、广大干警和审判办公场所的安全。
一是构建联合排查、信息共享和隐患通报机制。法院各部门、各派出法庭梳理高危隐患重点人员,将具体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针对不稳定因素,公安机关重点排查对社会不满、有极端倾向人员、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逐一建档。同时法院和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防患未然。
二是实行法院机关和派出法庭巡逻防控机制。公安治安、巡防大队和人民法庭所在地派出所调配警力资源,将法院机关和法庭周边作为重点监控点,加大巡逻力度和密度,提高见警率、盘查率、管事率。严防暴力袭击、侵害诉讼参与人和法院工作人员安全等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协调联系、快速反应处置机制。法院与公安机关指定联络人员,具体负责平时情报互通和工作联系。公安机关协助法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指导开展模拟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公安治安大队以及派出所快速反应、出警及时,为处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维护社会整体安宁。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公安局指挥中心、交巡警大队、各派出所、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及时分析、研判、协调、部署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对有安全隐患和可能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制定防控预案,共同做好稳控工作,严防造成现实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