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就与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了解,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向李某借款1100万元,因逾期未还,李某将其诉至法院。
2021年9月13日,我院委派呼伦贝尔市公证处派驻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对李某与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诉前调解。9月14日,经调解,李某与某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证处工作人员依法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李某与某公司于当日向我院申请司法确认,我院当即立案受理。收到申请后,我院高度重视,对于涉案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利息是否超出法律规定等要素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查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转账事实真实存在,借款已经实际交付,不涉及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等情形,李某诉请主张的利息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利息计算标准,该案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我院于9月14日依法确认李某与某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该案的有效化解用时短、效率高、零成本、手续少,立案当日即刻解决,极大程度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司法实务当中,针对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宜适用司法确认程序。但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且具有调解意向的大额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为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讼外方式解决纠纷,亦可启动调解及司法确认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严格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确认借款事实客观存在,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为调解协议“上保险”。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现有呼伦贝尔市公证处派驻法院特邀调解员3名,法律素养高、调解能力强,部分民事纠纷可在诉讼前通过公证员的调解,进行司法确认。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多元解纷机制挺前,优化司法服务,引导人民群众了解和适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司法确认制度在化解群众纠纷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