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治安行政处罚案,额尔古纳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大鹏出庭应诉。
原告陈某、霍某因草场放牧所属地纠纷与管某发生肢体冲突,额尔古纳市公安机关对三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陈某、霍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原决定,原告不服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额尔古纳市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受理该案件后认真分析研判,此案表面上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但实际上该案涉及草场权属不明引发的纠纷,并且事关案件当事人人身权利。预估到该案可能存在的风险,我院积极与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及公安局就涉案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向其释明该案有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信访隐患。市政府及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我院证据调取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大鹏主动出庭应诉。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涉案处罚决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陈述答辩。庭审后,陈大鹏与原告积极沟通,配合法院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并当场决定向有关单位和管理牧场了解草场划分事宜,着力通过本案化解存在多年的草场权属不明问题。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充分发挥“关键少数”针对性解决涉案群众的“疑难问题”,改变“告官不见官”的历史问题,让老百姓“真见官”,更易纾解涉案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争议,同时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发现自身行使行政职权的不足,对其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其法治素养、严格依法行政均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额尔古纳市法院积极与市政府、各行政机关就该项制度进行对接,得到了各方积极响应,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