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干警持续转理念、强职能、抓落实、优服务,全力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我院在审理一起某商贸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商贸公司要求被告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16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万余元,并且申请对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进行冻结。
经调查发现,被告公司经济实力比较雄厚,即使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不影响偿还货款;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仅影响被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而且也会影响被告公司的商业信誉。但是多次的沟通协调,原、被告公司双方对彼此极大的不信任,导致票据的开具和货款的继续给付陷入僵局。综合分析案情后,承办法官与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深入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剖析案情、阐明利弊,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同意开具发票,被告也承诺在期限内积极给付货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在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的同时,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面对企业的诉求,额尔古纳市法院始终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企业需求,努力打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