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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路上 法企同行】释法析理 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2-03-17 10:32:35 打印 字号: |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工作对营商环境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期,我院执行局执结一件涉企案件。

基本案情

宜兴市某公司与内蒙古某公司、额尔古纳市某公司签署合同,由宜兴某公司承包额尔古纳市某公司热锅炉维修工程,维修完毕后给付工程款,由内蒙古某公司为该笔工程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宜兴市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施工,但额尔古纳市某公司一直未给付施工款,且经原告多次索要,额尔古纳某公司均以推诿、不接电话等手段拒绝支付,无奈宜兴某公司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期限已过,额尔古纳某公司未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宜兴市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该案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三家企业,执行法官对该案件十分重视,立即开展网络查控及传统查询,同时将该案二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传唤至法院,但被执行人额尔古纳市某公司称暂时没有给付能力,希望能够暂缓一段时间。

执行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向二被执行人说明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带来的风险,并告知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向其说明长期拖欠工程款属于诚信问题,一味推诿躲避的失信行为会对公司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内蒙古某公司主动将该笔工程款先行垫付,该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额尔古纳市法院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对各类案件积极研判、因案施策,将诉讼对企业影响降到最小的同时兼顾公平正义,让胜诉企业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以司法力量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