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在用好执行措施的基础上,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促成案件达成执行和解,为农民工追回4万元工资款,同时也为被执行人继续经营企业提供了保障。
李某为建造蒙古包雇佣吕某等十人为其进行劳务,吕某等人完成自己的工作后,李某以没有资金为由一直未将拖欠的劳务费给付,吕某无奈诉至法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进行网络查控和实地走访,通过多种途径核查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状况,了解到李某在黑山头地区经营一旅游点。
3月15日,执行干警前往李某家中,将其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李某表示因疫情原因近两年自己经营的旅游点基本入不敷出,目前无力给付全部劳务费。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考虑到如对李某采取拍卖其生产经营财产、拘留等强制措施,李某的旅游点将难以为继。本着妥善解决争议的原则,执行干警对李某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应当恪守诚信原则,经过反复沟通协商,被执行人先行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4万元,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按期给付。
此案中,我院一方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用心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另一方面兼顾到民营企业的实际困难,本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谦抑善意的执行理念,在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产状况充分调查和掌握的基础上,平衡双方矛盾焦点、提供解决方案,促成执行和解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