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弘扬“蒙古马精神”大实践活动,进一步巩固“草原利剑 百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工作成果,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失信惩戒措施顺利执结一起小标的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2020年10月,孙某与卢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额尔古纳市法院组织调解作出调解书,由卢某偿还材料款1565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因卢某不履行其法律义务,2022年3月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卢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卢某在室韦口岸承包业务,便多次上门向其释法、劝其履行,被执行人卢某均以无能力偿还为由而拒绝。法院依法将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
近日,被执行人卢某突然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自己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和日常生活处处受限,请求法院将其撤出“黑名单”,自己愿意一次性偿还欠款,并即时将执行款转入执行账户,由承办法官将执行案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孙某手中。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法院依法屏蔽被执行人卢某的失信信息。
下一步,额尔古纳市法院还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