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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因琐事闹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
  发布时间:2022-11-30 14:53: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小华与小马(均为化名)经自由恋爱于2017年结婚登记,2018年女儿出生,起初三口之家幸福美满,其乐融融。但小马在婚后两年左右开始经常钓鱼,对家庭关心较少,并且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与小华争吵。最近二人又闹矛盾,小华一纸诉状要求与丈夫小马离婚。

法院受理后,经了解夫妻二人感情尚未破裂,双方的矛盾主要是因家庭琐事争吵,且丈夫小马表示今后将少钓鱼,用更多的时间去关心照顾妻子与女儿。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在生活中应当互相包容,共建幸福美满的家庭。虽然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有一些小的摩擦,但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原告方未提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同时原被告生育一女,女儿4岁,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爱,两人离婚不利于子女成长。据此,法院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典型意义:

该案系一宗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离婚案件审理中是否准许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为裁判依据。实践中很多离婚案件并非感情完全破裂,而是赌气等各种原因,有些当事人离婚后看到孩子都非常后悔。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情感依恋,父母离婚对孩子带来的伤害是无形且深远的。额尔古纳市法院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指导原则,始终坚持“最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诉讼地位、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情感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三最”工作原则,对于离婚案件更加注重对当事人情感的修复,通过维护婚姻的稳定,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

在本案中,双方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是较好的,离婚纠纷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对家庭婚姻的态度等问题,并非根本性的矛盾,但被告已明确表示要用其行动改变,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可见双方和好的可能是客观存在的。

法院在审理年轻夫妻离婚案件时,应当注重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不应轻易判决年轻夫妻离婚,应注意给双方留下缓冲和解的空间。判决不离婚时亦要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注重多沟通和磨合,增强责任意识,在面临冲突时多相互体谅和宽容。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来综合考量,若双方的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法院将不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