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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驾驶证未年检出险,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发布时间:2023-02-09 14:19:19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某牧场为包括史某某在内的135人投保团体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史某某在保险责任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史某某的父母妻儿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史某某驾驶证逾期未年检为由拒绝赔付,认为不能为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史某某的父母妻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7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驾驶证逾期未检是否成为保险公司免赔免责的理由及法定依据。法院审理查明,史某某驾驶证到期之日2021年12月4日为周六,周六、日是法定休息日无法办理年检业务。根据当时疫情形势,2021年12月6日呼伦贝尔交警支队公众号发布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暂停车驾管、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的公告。2022年1月20日史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间段正处于无法办理换证业务的时间,故因疫情影响未及时换证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被告不能仅以此作为免赔免责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裁判结果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四原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7万元。经过释法明理和公正判决双方均未上诉,保险公司积极赔付,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责任编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