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莫尔道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帮助双方当事人打开了心结、化解了矛盾。
基本案情
潘某某和其妹妹将坐落于室韦临江屯的一处房产,卖给了王某用于建设旅游宾馆,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案件诉讼中潘某某和妹妹要求王某给付尾款30余万元,但王某因潘某某手续不全,未能办理土地出让和产权证过户为由不同意给付尾款,并提出反诉,要求与潘某某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兄妹返还购房款及其他金额。
法官调解
该案前期调解阶段,潘某某等人态度始终不配合,并不愿进行沟通,而王某要求解除合同的态度也非常坚决,这让这起案件的处理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用判决的形式不易化解矛盾,前后组织了多次调解,从诚信、和谐角度入手,耐心讲解,分析利弊,寻找双方诉求平衡点,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渐渐有了缓和,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近年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际,把便民司法作为加强和改进法庭工作的切入点,围绕“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目标,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重大作用,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求,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