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就把拖欠的工资都还上,请你们快把我的‘限高令’解除吧!”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来了一位要求主动履行的当事人。
原告某俱乐部经营范围是经营滑翔机飞行等运动项目,在特定旅游景区内招揽游客,为游客提供飞行体验服务,被告潘某系其俱乐部的飞行员,潘某在一次飞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坠机,导致身受重伤。该俱乐部不承认与潘某的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潘某的工资款,潘某遂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确认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裁定俱乐部给付潘某拖欠的工资。俱乐部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法院,本案经一审、二审,依法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各种理由推脱。执行法官在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于是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收到法院送达的限制高消费的文书后,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了解到限制高消费会对其及俱乐部产生的不良影响,便积极要求给付拖欠的工资款。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带来出行和消费等生活的不便,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