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本”作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种结案方式,经常被大家误解。
“是不是案件终本了,法院就不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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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终本”,是终止执行吗?
答:案件“终本”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但执行“终本”绝非执行“终止”。
问:什么条件下法院会采用“终本”方式呢?
答:案件“终本”要求严格,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是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是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问:案件“终本”之后该怎么办?
答:案件“终本”之后可以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也不难。申请执行人或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执行法院恢复执行。
同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问:被执行人案件“终本”后不会受到惩罚吗?
答: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要付出沉重代价
一方面是被限制高消费:当事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另一方面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以伪造证据、暴力、胁迫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只要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规定期限内,多部门多行业在相关领域对其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构成拒执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奉劝那些“老赖”: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早还债,早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