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我院广大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现制定我院党员志愿服务进社区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点亮微心愿”、“家门口义工”、“访民情聚民心”三大活动为载体,搭建法院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鼓励、支持和引导在职党员到社区报道,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以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感召群众,以过硬的作风引领群众,努力实现“各方组织同参与、在职党员做奉献、居民群众得实惠、社区工作上水平”的总体目标,为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及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活动内容
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是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生动实践,是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抓手,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增强社区活力的有益探索,对于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促进机关党建和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相互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主要内容:依托“点亮微心愿”、“家门口义工”、“访民情聚民心”三大活动载体,组织整建制进驻大引领帮扶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职党员个人进居住地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建立双向管理、监督、服务机制,充分调动在职党员参与居住地社区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延伸八小时以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参加对象
全院所有在职党员。
四、组织实施
(一)做好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在职党员思想,使走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称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增强在职党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明确进社区的任务和要求,动员督促在职党员积极主动到个人居住地社区报到。
(二)组织有序报到。在职党员持《在职党员进常住地社区服务报到单》到常住地社区报到。报到后,持《在职党员进常住地社区服务报到回执单》交回单位党组织备案。
(三) 做好志愿服务。结合个人能力专长,每年至少认领完成1个“微心愿”,高质量参与2次以上常住地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困难群体帮扶、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等志愿服务,每人每年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力所能及地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职党员未按要求完成志愿服务的,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加强领导
为确保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成立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豫江(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梁宝泉(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侯乐坤(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李晓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汝斌(司法警察大队副队长)
田迎春(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
李 丽(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
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党支部统筹安排,各党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推进。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活动,成立在职党员进社区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为我院党员进社区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二)抓好活动组织。要保证活动的参与面,凡是应参与的在职党员都要参与到活动中来,使在职党员能够在8小时以外的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员领导干部在活动中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进社区,带头支持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广大在职党员要带着感情走进社区,真心实意服务群众,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注重活动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坚决抵制弄虚作假,真正做到社区欢迎、党员愿意、群众满意。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成熟做法和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员发挥作用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党小组要加强对在职党员个人进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深入社区加强具体指导。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小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宣传,积极宣传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好人好事、经验做法。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活动进展成效及反响,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