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聚焦“司法公信提升年”,不断提升执行质效,贯彻落实善意文明理念,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企业发展解忧纾捆,用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某采石场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了边防公路碎石供销协议, 原告为被告公司提供碎石、石粉,协议约定在完成生产任务后,一个月内项目尾款一次性结清,否则支付违约金。工程结束后,被告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990 000元一直拖欠未付。原告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被告某建设公司向原告某采石场支付剩余碎石款990 000元,支付违约金443 893.6元,合计1 433 893.6元。因被告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涉及中小微企业,拖欠案款已经影响到采石场的生产经营。为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防止财产转移流失,立案后24小时内就对被执行人公司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随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及时联系,从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入手,向被执行人公司阐明了当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及重大意义,同时告知了拒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将会影响到企业的诚信和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经过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公司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欠款。最终,本案债权全部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以快立、快执机制确保企业账款及时回笼,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以高效、高质方法确保财产有效控制,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下一步,额尔古纳市法院将围绕司法公信提升行动,进一步打造公正透明法治环境,塑造更优的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活力、提供司法支持,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