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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元入手“驾驶证”?买卖身份证件罪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4-06-26 09:45: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3月,郑某某在观看手机视频时看到一则可以制作证件的广告,与对方私信聊天后添加对方微信,询问对方是否可以制作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证。在得到肯定答复后,郑某某向对方提供一寸照片一张并转账人民币230元。三天后,郑某某收到对方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过来的姓名为郑某某、准驾车型为B2的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郑某某于2023年6月7日被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民警查获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购买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告人郑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居民身份证件作为公民日常生活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证件之一,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不仅侵害公民个人利益,更容易诱发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身份证、驾驶证等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是由国家机关颁发的,伪造、变造、买卖此类证件的行为均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