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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羊只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08-21 15:22:38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两年多来没有解决的欠款你一天就把事情给我们解决了,还没有伤害我们两家的感情,真是太感谢你了。”米某对法官感激地说到。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三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米某与丁某双方系亲属关系,2021年12月,米某与丁某签订基础母羊买卖合同,丁某以103500元的价格赊购米某的基础母羊57只、羔羊21只。双方约定一年还清羊款,并按照年息1分计算利息。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米某找丁某,要求给付欠款,丁某却一直推脱未给付,丁某将羊卖出后仍分文未还,无奈之下米某将丁某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丁某询问情况,了解到丁某因生意不好且家里孩子生病费用支出大,没办法一次性支付欠款,并不是不愿意支付。考虑到被告实际情况,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从二人亲戚关系和诚实守信入手做双方工作。

丁某表示自己对欠款金额无异议,并说道:“不是我不想给,是我现在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你看分批次给你钱行不”。

米某说道:“当时是因为咱们有亲属关系,感情不错,相信你,也是帮助你增加收入,这才把羊卖给你。没想到你把羊卖了也没给我钱,我也知道你现在家里困难,我同意分批付款,但你要诚信履行,不能浪费我对你的信任”。

在精准把握双方纠纷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就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问题多次与双方沟通意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解,最终以被告向原告每年支付2万元欠款为约定,达成调解协议。

诚信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业之基。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承诺、诚信履约,切不可随意“变卦”,否则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承担道德上的责任,还可能造成违约,进而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