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数量,减少群众诉累,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三河法庭通过“执前督促”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后续履行问题,将纠纷解决由“强制执行”转向“主动履行”。
所谓“执前督促”,是指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前的一段期间内,由专门人员对义务人进行督促履行的工作机制。“执前督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债务人主动履行的空间和时间,以达到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的目的。
在李某与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给付李某赔偿款26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河法庭干警收到李某的执行申请后,立即联系张某来到法院进行执前调解,向其送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并告知张某对于无故拖延或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会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于双方有争议的部分,法院干警对其耐心释法明理,最后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给付欠款,握手言和。
下一步,额尔古纳市法院将继续坚持“执前督促”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快速有效的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保障生效裁判文书得以兑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